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
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已经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,现将修订后的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公布,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。
总理 李克强 2014年3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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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《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〉修正案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
10月1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创新意见》),提出36项重要改革措施。为保障有关改革措施落实于法有据,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目前急需修改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的内容进行认真研究,同时,对于制约医疗器械有效监管的突出问题一并予以解决,重点修改《条例》中与《创新意见》改革措施相冲突的条款,补充完善改革措施的法规依据,填补监管漏洞,为改革和监管实践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,形成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
2017年10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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